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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

撰写时间:2017-01-23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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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正式印发《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广西、广东、海南三省(区)共同推动《规划》的落实,努力把北部湾城市群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经济充满活力、生活品质优良的蓝色海湾城市群。

根据《规划》,北部湾城市群规划范围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广东省湛江市、茂名市、阳江市和海南省海口市、儋州市、东方市、澄迈县、临高县、昌江县,陆域面积11.66万平方公里,海岸线4234公里,还包括相应海域。2015年末常住人口4141万人,地区生产总值16295亿元,分别占全国的3.01%和2.25%。规划期为2017年~2020年,展望到2030年。

《规划》提出,北部湾城市群背靠祖国大西南、毗邻粤港澳、面向东南亚,位于全国“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中沿海纵轴最南端,是我国沿海沿边开放的交汇地区,在我国与东盟开放合作的大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培育发展北部湾城市群,发挥其东承西联、沿海沿边的独特区位优势,有利于深化中国—东盟战略合作、促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互动,有利于拓展区域发展新空间、促进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有利于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安全。

《规划》根据“开放引领,绿色崛起”“陆海统筹,科学布局”“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四项基本原则,为北部湾城市群制定了“面向东盟国际大通道的重要枢纽”“‘三南’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全国重要绿色产业基地”以及“陆海统筹发展示范区”的五大战略定位。在陆海统筹方面,《规划》强调,要将陆域和海域空间作为整体进行谋划,以陆域腹地服务海洋开发保护,以海湾环境容量约束陆地和海洋资源开发,提升陆海统筹发展水平。

根据《规划》,到2020年,北部湾城市群将实现基本建成生态环境优美、经济充满活力、生活品质优良的蓝色海湾城市群框架的中期目标,具体包括蓝色海湾生态格局基本确立、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有效构建、城镇体系和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初步健全以及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到2030年,城市群建设将达到国际一流品质,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战略高地全面建成,城镇体系更加完善,城镇人口总量和经济密度显著提升,绿色产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实现向国家级城市群的战略性跃升。

转自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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