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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山东成为海洋渔业限捕试点

撰写时间:2017-01-23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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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开展海洋渔业资源限额捕捞试点工作的函》,原则同意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上报的限额捕捞试点方案。文件指出,海洋渔业限额捕捞试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企业和渔民切身利益,要始终把握改革导向,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管理组织和专业合作社或协会作用。

文件称,组织开展海洋渔业资源限额捕捞试点,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提升海洋渔业管理能力、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控制制度的重要措施,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开展限额捕捞试点工作的意义,把限额捕捞试点工作抓牢抓实。

文件指出,海洋渔业限额捕捞试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企业和渔民切身利益,要始终把握改革导向,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管理组织和专业合作社或协会作用,要在渔场划分、渔船管理、作业时间等方面充分听取基层渔业管理部门、专业合作社或协会、企业和渔民的意见。

文件要求,坚持边试点边总结,加强调研,密切跟踪,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开展研究,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制度规则,不断完善试点工作方案。要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在政策引导、投入支持、科技支撑、执法督察等方面制定配套措施,切实加强资源监测、市场监管、渔获物统计和渔船管控等方面的工作。同时要以限额捕捞试点为契机,积极促进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推进渔船法人化管理,改革基层管理模式,引导管理重心下沉,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取得良好效果。

转自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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