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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优美和谐的“生态岛礁”

撰写时间:2017-01-23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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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17年,国家海洋局印发《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实施生态岛礁工程,推动我国海岛基本实现生态健康、环境优美、人岛和谐、监管有效。”

近日,国家海洋局政策法制与岛屿权益司副司长樊祥国向记者介绍了“生态岛礁”的相关情况。

背景:海岛生态保护急需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全国海岛保护规划(2011~ 2020)》实施以来,沿海各地海岛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海岛保护制度体系日趋完善,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持续加强,海岛人居环境有效改善,权益海岛管理显著强化。

樊祥国说,目前我国海岛保护仍面临诸多问题。部分海岛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及其生境受损严重,珊瑚礁、红树林和海草(藻)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部分海岛自然和人文历史遗迹遭到破坏;部分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受侵蚀严重;有些海岛使用开发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不高;海岛生产生活条件普遍落后,污水、固废等处置设施缺乏。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区域协调发展进程加快,海岛产业面临优化升级,海岛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博弈局面长期存在。海洋生态环境尤其海岛生态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公众和政府关注的重大问题。海岛地区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和优良生活环境的需求日趋迫切。

目标:建设健康优美和谐的海岛

樊祥国表示:“实施生态岛礁工程,重点是遏制海岛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建立绿色、高效、宜居的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模式,创造优良的海岛生态、生产和生活空间,为海洋权益维护、海洋生态文明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提供支撑与保障。”

展望未来,樊祥国告诉记者,通过实施生态岛礁工程,将使我国海岛生态系统完整健康,生态服务功能彰显;海岛人民生产生活水平和品质大幅提升,建成一批宜居宜游海岛;权益海岛保持稳定并有效管控,海洋权益维护取得新进展;基于生态系统的海岛综合管理格局形成。到那时,我国海岛将基本实现“生态健康、环境优美、人岛和谐、监管有效”。

从2016年开始,生态岛礁工程在沿海各地深入实施。国家共投入7亿多元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支持实施大连广鹿岛、盘锦鸳鸯岛、宁波花岙岛等10个生态岛礁工程,目前项目实施进展较为顺利。

难点:制约瓶颈集中在五个方面

樊祥国认为,生态岛礁工程实施的难点集中在5个方面。一是生态岛礁工程前期项目储备不足;二是中央财政资金引领导向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三是尚未形成规范、科学的项目监督检查机制;四是缺乏稳定的人才队伍和有效的技术规范;五是社会合力尚未形成,公众参与不够。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海洋局将加强生态岛礁工程的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明晰国家和地方职责,加强生态岛礁工程项目库的建设,形成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领导向作用,建立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建立健全生态岛礁工程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开展工程实施全程动态监测与评估,确保工程效果;强化科技支撑,研究制定生态岛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培养生态岛礁建设的人才队伍,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提高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

起步:建立项目库,完善制度,加强监督

今年生态岛礁工程建设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一是建立全国“生态岛礁”工程项目库,并实施开放式滚动管理,作为扶持开展生态岛礁建设的重要依据,并利用海岛保护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对生态保育类、权益维护类和科技支撑类工程给予重点支持;二是研究制定生态岛礁工程建设指南等标准规范,完善生态岛礁工程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三是加强对已实施生态岛礁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我们今年将重点推进生态岛礁工程建设工作,为海洋强国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樊祥国说。

转自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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