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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实现全省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三连冠”
撰写时间:2017-01-23 [来源: ]
日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通报了2015年度全省6个沿海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成绩,泉州市以113分的成绩与厦门市并列全省第一。这是该市在福建省政府对沿海设区市政府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中,连续第3年考核成绩位居全省第一,取得“三连冠”。 2015年,泉州市海洋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状态,并朝着改善的趋势发展。监测结果显示,2015年该市近岸海域海水符合一类和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比例为65.8%,比增0.8%;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比例为81.3%,比增0.7%。 2015年3月起,泉州市在全省沿海设区市中率先开展全岸线海漂垃圾治理专项行动,从日常清理、责任落实、部门协作、投入保障、考核考评5个方面建立起海漂垃圾治理长效治理机制。2015年,市、县两级财政投入资金2278万元,比2014年增加近2000万元。通过治理,长年堆积海岸的垃圾堆得到彻底清理,日常保洁机制基本建立,海岸带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起到示范作用。 历经3年建设,投资1097万元的泉港区惠屿海岛整治修复及保护项目完成惠屿海岛环保基础设施、水资源综合利用、植被生态修复与绿化等建设内容,于2015年11月通过竣工验收。此外,投资2500万元的石狮市红塔湾海岸线整治工程已开工建设,预计今年年底,永宁镇沙堤渔村及污水处理站将建成投用,届时占滩海鲜排档全部搬迁,恢复红塔湾自然岸线。 2015年1月,泉州市政府与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惠安县政府签订《泉州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共建协议》,在全国率先开展四级共建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机构。2015年11月,总投资2450万元、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的预报中心实验室落成,并完成首批海洋监测、预报仪器设备的采购和安装,监测预报中心投入使用,极大提升了海洋环境观测、监测和预警报能力。 近年来,福建省政府对沿海设区市海洋环保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建立了权责明确的考核制度,针对海洋环境质量、海洋污染控制、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环境监管能力、区域突出海洋环境问题的整治等5项内容考核并打分,满分120分,强调责任目标的量化,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转自中国海洋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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