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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环资委赴青岛调研《深海法》贯彻落实推进地方深海事业发展

撰写时间:2017-01-23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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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9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陆浩率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组一行,赴青岛开展以“贯彻落实《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以下简称《深海法》),推进地方深海事业发展”为主题的调研。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孟伟,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书贤,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国家海洋局总工程师吕彩霞参加调研。

陆浩在调研中指出,海洋面积占地球表面积的70%以上,而深海海底区域面积占海洋面积的70%。在广阔的深海空间蕴藏着丰富的资源,有些资源只有深海才富有。开展深海资源研究开发是建设海洋强国的必然选择。

陆浩表示,《深海法》出台的重要意义是对本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进行规范和管控,有效保障承包者的合法权益。深海活动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高科技特点,承包者必须具备一定能力和条件,才能开展深海资源勘探开发活动。同时,开展资源勘探开发活动也要履行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深海法》的出台,有利于树立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提升话语权,有利于规范深海资源勘探开发活动,提升我国深海活动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统筹国内力量,共同推进海洋强国建设进程。

调研期间,孙书贤作了海洋专题报告,详细介绍了我国当前面临的海洋形势以及海洋维权工作。吕彩霞在发言中表示,深海大洋工作应在《深海法》框架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海洋强国战略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为引领,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为核心,以增加深海资源储备和提高调查开发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深海事业发展。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作了《深海立法与深海战略》报告,中国大洋协会原秘书长金建才作了《走进深海大洋》报告,国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主任于洪军作了《践行深海法、着力打造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报告。

据悉,此次调研旨在推进《深海法》的贯彻实施,加深社会各方对深海大洋工作的认识,调动多方优势力量积极促进我国深海事业发展。参加调研的还有来自北京以及山东、广东等11个省(区、市)人大系统及国家海洋局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调研期间,调研组还考察了国家深海基地码头、实验室和蛟龙号载人潜水器。

转自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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