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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划“十三五”海洋生态建设新格局

撰写时间:2017-01-23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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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浙江将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需求牵引,以综合治理和制度能力建设为重点,以重大工程项目为抓手,着力推进陆海联动污染防治,着力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规划》,到2020年,全省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保持稳定,创建省级以上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10个。岸线整治修复长度达到300公里,海岛整治修复数量达到15个,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8%。划定海洋保护区面积占全省海域总面积比例达到11%,建设海洋牧场6个。划定海洋生态红线面积占全省海域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

《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浙江省将重点围绕四大任务,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海洋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严控陆源污染物入海,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深化船舶污染整治和海洋倾废监管,深入推进“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海洋生态修复,构建海洋生态建设格局。推进港湾岸线海岛整治修复,加强海洋保护区与海洋牧场建设,推进海洋生态建设。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夯实海洋环境治理基础。完善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探索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预警机制。推进基础保障建设,提升海洋环境监管能力。提升海洋环境执法能力,提高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增强海洋生态环境应急响应能力。

同时,《规划》明确,“十三五”时间,浙江将重点开展“蓝色海湾”综合治理、美丽黄金海岸带综合整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海洋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六大工程,切实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构建海洋生态建设新格局。

据悉,“十二五”以来,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但仍存在治理任务艰巨、制度建设有待完善、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规划》的实施对进一步推进全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转自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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