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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南水研科〔2015〕10号)

撰写时间:2015-03-05 [来源:南海水产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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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相关学科组:

现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条件的各科研机构、高校、公益性单位组织等按照申报指南自由申报(不接受企业法人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扶持。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重点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申报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各项目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各项目申报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四)经费预算。各项目申报人应按“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请各位做好自查,提交申报的项目均视为自查为未超项。

(六)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项目申报人可与科研处联系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个人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各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送交所科研处,由科研处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省海洋与渔业局。

(三)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列入科技计划予以支持。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人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下午5:00。书面申报材料送科研处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日下午5:00。

联系人:郭奕惠 陈胜军

联系电话:84455784

电子邮箱:

附件:

1.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2. 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处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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