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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的通知(南水研科〔2015〕22号)

撰写时间:2015-06-04 [来源:南海水产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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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学科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在促进政产学研用结合及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经国家科技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批准,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组织实施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的评选活动。根据《关于评选2015年度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的通知》(产学研函字[2015]第21号)要求,现开始组织申报2015年度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及名额

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是面向国内在促进政产学研用结合及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及创新成果所颁发的年度荣誉奖。分别为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奖、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中国产学研合作突出贡献奖四个奖项。

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奖年度评选原则上不超过100名,授予在产学研合作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企业、高校、院所等单位及个人;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年度评选原则上不超过100名,授予在产学研合作工作中起到重要促进作用的管理部门及金融、中介机构等单位及个人;

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年度评选原则上不超过100项,授予在产学研合作中涌现的突出创新成果;

中国产学研合作突出贡献奖年度评选不超过10名,授予在产学研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奖项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奖办法(试行)》申报规定的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

1.创新奖:申报企业应已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每年产学研合作用于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投入占全年销售总收入的5%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专职从业人员的15%以上;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申报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有进行产学研合作的创新团队,在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及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2.促进奖:申报单位应在积极推动政产学研用结合,营造产学研合作的良好政策环境、投资环境、创新环境中发挥重要作用,有突出作为。个人申报者业绩显著。

3.创新成果奖:产学研多方合作形成的创新成果,具有较高的创新性,较好的市场前景,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有重大影响,或对应用推广先进技术、完成重要科技工程项目具有创造性贡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有较完整的保护与应用制度。完成单位申报创新成果奖的数量不超过2项;项目申报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

创新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获得一等奖的成果在经过优选评审后,可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

4.突出贡献奖:主要表彰在政产学研用结合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是我国产学研界年度十大创新人物。该奖项须在产学研合作创新奖和促进奖个人候选人中推选产生。

三、申报要求

1.创新奖与促进奖不能同时申报,同类奖项的单位奖与个人奖不能同时申报,但申请创新奖的单位可同时申报成果奖。突出贡献奖是在申报的创新奖、促进奖的基础上产生。

2.申请单位或个人根据不同申请奖项分别填写《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奖申报材料提纲》(单位、个人)、《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申报材料提纲》(单位、个人)、《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申报材料提纲》(单位)。《申报材料提纲》应准备纸质材料四份及电子版一份,另各奖项申报材料需提交一份1000字左右的电子版概况介绍。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15年7月9日之前将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版按要求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郭奕惠 文国樑 邱丽华

电 话:84455784

信 箱:

附件:1.通知

2.申报材料附件

科研处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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